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47号 |
建设单位可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点击“环评验收申报”栏目,注册并提交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及涉密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到申请后,我部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在系统生成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将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在系统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提交外网申请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要求寄送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联系电话:(010)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010)66556405(环境影响评价司)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100035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