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由中国神华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寿光市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厂址位于寿光市北部羊口镇,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保总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该项目主要环评结论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835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042万元,建设2台1000MW级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机组;拟建项目由神华集团所属神府东胜煤田—石圪台煤矿、布尔台煤矿两个矿向电厂供煤;拟建工程生活用水、锅炉补给水采用清水湖水库水,电厂脱硫用水、部分设备的冷却水、工业用水采用寿光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冷却水系统的冷却水采用小清河淡海水,再生水的备用水源为清水湖水库水;配套建设三室五电场+一电场湿式静电除尘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CR脱硝系统等环保措施,设GGH及海水冷却塔,并建设封闭圆形煤场。
二、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所在地: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
联系人姓名:吴嘉生
联系人电话:0536-2239051
邮编:262714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所在地: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姓名:朱孟郡
联系人电话:0531-85870051 传真:0531-85870050
邮编:250013
四、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和达标排放情况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锅炉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96.6%);采用三室五电场+一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三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7%,脱硫系统除尘效率30%,一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50%,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安装SCR法脱硝系统(脱硝效率85%);两台炉合用一座240m单筒双管集束烟囱;本工程排放大气污染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工程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无废水外排。相关污水处理设施和管道做好防渗措施,保证防渗系数<1.0×10-7cm/s,避免污染地下水。
3、噪声防治对策
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隔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正常工况下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对策
采用灰渣分除、干除灰系统、风冷式机械除渣系统除渣、干灰场贮存方式。灰渣和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对因特殊原因利用不及时或剩余部分运至灰渣场储存、堆放以便调节固废利用。
5、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强危险物料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范措施,在液氨罐区设置围堰,厂内设置250m3的事故水池,做好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污染物排放对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贡献值均较小,环境敏感目标SO2、NO2、PM10污染物小时、日均、年均区域浓度达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
2、海洋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建设对小清河感潮河段的冲淤没有明显影响,对莱州湾海域冲淤没有影响,取水口对小清河感潮河段及小清河河道的流场没有明显影响,取水口不会产生泥沙淤积问题。拟建项目海水循环冷却水的排放对周围海域的影响较小,为海洋环境可接受。
3、水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影响区域地表水。
项目厂址做硬化处理,对废水池、排水管道、污水处理装置、灰场进行防渗,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建成投产后,在采取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及设置隔声屏障的前提下,正常工况噪声贡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工程产生的灰渣、石子煤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脱硝副产品委托厂家回收。
6、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环节主要为液氨储罐泄漏,采取有效措施后,本工程风险影响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以接受。
六、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拟建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均为成熟的治理技术,根据报告中对各项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各项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能够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的环保投资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满足电源项目建设相关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拟建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拟建工程风险值可以接受,风险预案和防止风险二次污染措施可行。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八、查阅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和社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