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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加工高硫高酸原油适应性改造及第一催化裂化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公告
发布日期:2012-10-22 访问数:8783次   来源:
    一、项目简介:
    齐鲁分公司为提高企业效益、改善现有装置安全环保状况,同时根据规划计划对现有装置就行适应性改造,本次工程建设对现有部分装置的规模进行了扩大,同时新建两套装置,
表1 齐鲁分公司改造项目内容
序号
装  置
规模,万吨/年
备 注
1
蜡油加氢装置
240
新建
2
航煤加氢装置
60
新建
3
连续重整装置
80
适应性改造,原有规模60万吨/年
4
柴油加氢装置
100
适应性改造,原有规模2*60万吨/年
5
延迟焦化装置
170
适应性改造,原有规模140万吨/年
6
第四单塔污水汽提装置
100t/h
适应性改造,原有规模80t/h
7
第一催化裂化装置
260
适应性改造,原有规模140万吨/年
8
气分装置
50
新建
9
储运及公用工程配套
 
配套完善
    项目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
    工程建设周期约14个月,环保投资共计6398万元,占总投资的3.64%。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环节概述
    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是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影响。
    1、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
    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土石方的挖掘、物料堆存、运输等环节会产生粉尘、噪声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定,可明显降低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
    废气:拟建项目各废气排放点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投产后,齐鲁分公司炼油厂SO2排放量较现状削减明显。拟建项目废气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58.83t/a和70.17t/a。
废水: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量减排1.8×104t/a,COD减排0.7t/a、NH3-N减排0.01t/a,全厂外排废水189.5×104t/a,COD75.8t/a、NH3-N1.10t/a。
    噪声:声环境预测监测结果来看,本工程建成后,北厂界、东厂界测点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均满足,超标原因是测点靠近辛化路,受辛化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有效地处理或综合利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 防尘措施
    厂区内部应用化纤织物将施工场地与其它区域隔开,以此降低建筑施工扬尘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便于管理。此外,对于施工现场清理、土石方挖掘等产生的土方,应根据建设方案划定场地定点堆放;在连续的晴好天气,尤其在夏季,应对容易起尘的土堆表面喷洒适量的水,以防止风起扬尘,并对土堆场周围采取一定的围护,防止雨水冲走泥土,污染周围环境;对于物料或垃圾的运输,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运输过程中搭盖篷布和避免超载,以减阻风力的作用和降低或彻底消除运输过程风起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② 降噪措施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装应安排在附近居民非休息时间内进行,最好夜间不要施工。
    ③ 减少废水污染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另外,为了消除雨水对粉状建筑材料的影响,避免其随雨水流入雨水管网而对附近地表水环境的质量造成影响,本工程应将建筑材料,尤其是粉状建筑材料储存于现有的空闲建筑物内,以免雨水冲涮而污染周围水环境。
    ④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及时清理,用于填垫厂基、路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具体见表1。

1    拟建工程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汇总表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效果
大气污染治理
1、拟建项目加热炉燃料采用厂内经过脱硫的瓦斯气。装置产生的酸性气均利用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后焚烧排放。
2、无组织排放主要是采用大、小呼吸量相对较小的浮顶罐或球罐,从而大大减少罐区无组织排放量。针对火车汽油运输,新增装车挥发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浓度≤25g/m3,油气回收率≥95%。
加热炉外排烟气相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现有及新建污染源二级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表2的要求;硫磺装置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的要求。
 
废水治理
依托现有厂区的污水汽提装置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排行管线排入小清河
满足《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地下水污染防治
1、对原料库及车间等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四周建围堰(墙)。污水管网采用地上方式或防渗管沟内或套管等,管道施工应严格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严密、平顺,填料密实,避免发生破损污染地下水。2、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回用。3、加强施工管理,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厂区。4、加强排污管线的防渗、防腐工作,并按时观测,避免由于管线泄露造成地下水污染。
在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生产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将降至最低程度
噪声控制
减振基座+厂房隔声、消声+消声器以及控制主要噪声源与厂界的间距(视具体情况决定)
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利用及处置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和碱渣。废催化剂由临淄恒兴化工厂有限公司处置。碱渣由厂内碱渣处理装置处理。
全部安全处置
风险防范
1、全厂除设置高压及低压消防、泡沫消防站外,还应针对本工程易产生火灾特点,配备大型干粉移动消防设备。2、提高自动化水平,保证装置在优化和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在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置固定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检测器及报警系统。3、应按不同性质分别建立事故预防系统,监测和检验系统,公共报警系统。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拟建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一)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现状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评价区SO2、NO2小时平均及日平均浓度均不超标;H2S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TSP、PM10 日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主要为本地区背景值高所致。
    评价范围内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贡献率分别为11.24%、13.27%;评价范围内SO2、NO2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贡献率分别为11.08%、25.39%,拟建项目投产后全厂SO2评价范围内有消减。SO2、NO2在各关心点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贡献率分别为49.82%、46.39%。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日均浓度最大贡献率分别为6.97%、5.34%、0.86%。SO2、NO2、PM10在各关心点日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贡献率分别为88.73%、66.57%、204.65%,PM10日均浓度超标主要由现状超标所致。评价范围内SO2、NO2、PM10长期平均浓度叠加最大贡献率分别为3.22%、1.42%、0.23%。SO2、NO2、PM10在各关心点年均浓度最大贡献率分别为1.05%、0.49%和0.08%。
    拟建工程投产后,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厂界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的纳污河流为小清河,根据监测,除COD和氨氮超标外,其余各评价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体的要求,其中COD和氨氮出现超标现象,其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25和0.765倍。
    本次技改项目对含硫污水、含盐污水和含油污水的处理依托炼油厂现有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通过齐鲁石化公司排海管线外排,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重点保护区要求。
    同时由于本技术改造项目运行后,就整体而言,公司外排废水量比现状减少了1.8万t/a,水污染物COD外排量减少0.7t/a、NH3-N减少0.10t/a,因此会减少公司废水及COD等污染物排放量和小清河的入河量,有利于小清河水质的改善和保护。
 
    (三)声环境影响评价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来看,北厂界、东厂界测点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超标原因是测点靠近辛化路,受辛化路交通噪声的影响;其余厂界均满足。
周围敏感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各类固废均最大限度回收后综合利用或进行有效处置,均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有效期内(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0月29日),公众可到齐鲁石化公司安环处或向环评单位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齐鲁分公司或山东省环科院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单位地址: 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
    联 系 人: 马殿涛
    电    话:05337588493
    邮编:255408    E-mail:madiantao08@163.com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郝春红
    联系电话:0531-85870063;
    邮    编:250013     E-mail:hchh@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朱家及王朱家、峰山生活区和虎山生活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建设该项目是否认可;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建设该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公众意见调查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加工高硫高酸原油适应性改造及第一催化裂化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公众参与调查表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加工高硫高酸原油适应性改造项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第一催化裂化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地理位置
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现有厂区内
项目内容、规模
高硫高酸原油适应性改造项目:新建两套装置,适应性改造四套现有装置
第一催化裂化装置安全隐患治理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第一催化裂化装置进行扩能改造
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危害及污染、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环境有可能产生的影响简介
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
1、拟建项目各废气排放点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投产后,齐鲁分公司炼油厂SO2排放量较现状削减明显。拟建项目废气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58.83t/a和70.17t/a。
2、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量减排1.8×104t/a,COD减排0.7t/a、NH3-N减排0.01t/a,全厂外排废水189.5×104t/a,COD75.8t/a、NH3-N1.10t/a。
3、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有效地处理或综合利用。
4、声环境预测监测结果来看,本工程建成后,北厂界、东厂界测点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均满足,超标原因是测点靠近辛化路,受辛化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调查目的
主要了解项目附近公众以及其所在地政府公务员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建议
公众参与调查表内容:
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
年龄
18岁以下
18~34
35~54
55岁以上
 
 
 
 
文化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专以上
 
 
 
 
职业
学生
农民
工作人员
其他
 
 
 
 
住址(距厂址的距离)
500米以内
500~1000米之间
1000米开外
 
 
 
主  要  调  查  内  容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该项目所排放的废气是否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3.该项目产生的污废水是否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4.该项目产生的污废水是否会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5.该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6.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是否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7.该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8、该项目根据识别的风险因子,采取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之上,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不表态
 
 
 
 
 
9、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不表态
 
 
 
 
 
10.该项目的建设将按照环保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工程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环保机构,在工程中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到最小水平,如果以上措施的得到落实,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不表态
 
 
 
 
 
11.综合该项目建成后所带来的各种影响,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必要?
不表态
 
 
 
 
 
12.您最关心拟建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可多选)
环境空气污染
 
 
地表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
 
 
噪声
 
 
其它
 
 
您所在村庄(农民)或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称:                
请您签字:             
1、假如您认为本项目不应建设,其原因为:                                       
2、您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噪声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设是: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电话: 0531-85870021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A1座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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