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环保科技发展,增强环保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科研氛围,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表彰一批“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和范围
(一)推选对象
“十一五”一直从事环境科技管理或环境科技研发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处级以下单位。
(二)推选范围
“十一五”期间在环境标准、环境科研、环保产业、生态工业园区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先进集体的推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重视和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具备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取得较大成绩。
(三)高度重视环保科技工作,认真执行我省环保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环保科研项目,并出色地完成了科研任务,在某一领域取得重要科技突破,为该地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完备的科技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环保科技建设中,注重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组织新技术研究、新成果推广、环境标准制订及培训,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国内外环保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了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五)优先考虑受到有关方面通报表扬的团队,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团队不予表扬。
(六)“十一五”期间承担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课题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团队优先考虑。
三、先进个人的推选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环保科研事业,创新进取、甘于奉献,在环境科技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十一五”期间,一直从事环保科研管理一线工作,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或组织新技术研究、新成果推广、环境标准制定及宣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加强国内外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并为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的科技管理人员。
(三)十一五”期间,承担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课题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科研人员,以及在推进环保科研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优先推荐。
四、推荐要求和程序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省环保厅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各市环保局负责所辖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高校、科研院所等省直单位可经所在单位直接推荐。地方环保部门原则上同一单位不同时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至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评审表扬。
请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在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函(需说明公示情况)一并报送省环保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刻录光盘)。
五、推选表彰名额
省环保厅表彰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48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分配名额见附表(电子版可通过山东环境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www.sdein.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纪霞,0531-66226668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附件:
1.“十一五”山东省环境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十一五”山东省环境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十一五”山东省环境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