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同期,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将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处理率达到85%,县级市达到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
此外,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三部委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需要近4300亿元。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
根据三部委《“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58万吨/日。
来源: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