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支线工程是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的组成部分,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于2009年8月28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09]75号文的形式进行了批复。莱钢支线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建议下,建设单位将原设计路由进行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要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山东省环保厅审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天然气管网工程莱钢支线路由变更项目;
项目内容:莱钢支线工程总长38.12km,设计输气规模为4×108m3/a,起点为干管上的莱芜分输站,末点为位于钢城区石头湾村北部的莱钢末站,其中在莱城区段家屋村附近设置阀室一座,项目总投资10853.121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运行期间,由于采用密闭输送,正常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莱钢末站的排污。莱钢末站的主要工艺为调压、除尘分离、分输、应急 放空和清管器收、发球等。通过对莱钢末站工艺系统的分析,其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
——各站清管作业(1 次-2 次/年)收发球将排放一定量的天然气,清管作业还将产生少量废水;
——各站过滤分离系统将产生少量的粉尘和少量废水;
——站场分离器、阀门、汇管、放空管(排放)和管线将产生的噪声;
——系统超压、站场检修或分离器检修时将排放一定量的天然气,站场检修或分离器检修时还将产生少量废水和固体废物;
——生活系统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和垃圾,供暖系统锅炉排水及燃气排放的废气。
通过分析,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废气主要是锅炉燃烧废气及事故状态下的放空,锅炉燃料为天然气,而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所产生的废气不需采取治理措施既能做到达标排放,超压放空的天然气:发生频次为每年1~2次,每次持续时间为2~5min(放空系统设计最大排放量约为 4×104m3/h),天然气经放空立管(高约 20m)排入大气,放空的天然气很快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所产生的废水量较少,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排入站场内的污水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本工程噪声源较少,经过对莱芜分输站的现场踏勘,站场内几乎无噪声,因此本项目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少;固废主要是生产废物及生活垃圾,生产废物排入污水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过预测分析,本项目的发生风险的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了相应可行的风险预案。
总的来看,项目的建设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小。本工程的建设在严格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环节,均满足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影响可降至较低水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工程环保设施明细表
序号 |
污染物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环保设施 |
废气 |
1 |
锅炉废气 |
满足相关标准外排 |
2 |
放空废气 |
较快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水 |
1 |
生活污水 |
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等 |
2 |
生产废水 |
排入厂区污水池 |
固体废物 |
1 |
生活垃圾 |
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生产垃圾 |
排入站场内污水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噪声污染治理 |
1 |
设备运行噪声 |
设消声器、基础减振、隔声间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在环境保护上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相关公众可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公众还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可孛罗大厦1908号房间;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舒经理;
联系电话:18653158891。
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于 鹏;
联系电话:0531-8587006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愿意对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3)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环保局提出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上述期限为2012年3月18日——2012年3月27日。
公告单位(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公告日期:201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