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济南华诚元首集团有限公司由六家国有企业组成,包括济南华诚元首集团本部、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诚通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诚达毛巾有限公司、济南诚益机械有限公司、济南第七棉纺织厂。1998年被中央企业中国华诚集团以承债方式实施兼并联合,并组建了元首集团。由于在五家生产经营性企业中有四家处于长期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因此,2008年10月集团实施破产,破产后保留元首集团本部和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华诚元首集团有限公司拟将现有济南元首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搬迁至济北经济开发区银河路(248省道)以西,黄河大街以北;建设规模为年产针织服装6000万件,其中:新增年产针织服装4500万件,搬迁原有年产针织服装1500万件;项目总投资56298万元。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建成运营期
⑴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漂染工序和办公生活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3-2005)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干渠,最终通过大寺河汇入徒骇河。
⑵废气: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针织车间产生的棉尘,通过对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加盖密封能够减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织车间通过设置转笼除尘设施,能够减少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棉尘、染料及助剂包装桶、污水处理污泥和染料及助剂内衬袋等,生活垃圾和废棉尘济北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染料及助剂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和染料及助剂内衬袋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有效处置率为100%。
⑷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针织机、缝纫机、染色机、水泵等。采取各种降噪、隔声措施后,初步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三、拟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针织车间生产高档新型功能针织服装;项目染色过程选用小浴比、升温快、能耗低、排污小的高温气流染色机,选用的染料及助剂不含有毒物质,能够控制特征污染物的产生,节约新鲜水用量。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行业的第二十项纺织中的第8条“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短流程湿蒸轧染、气流染色、小浴比染色、涂料印染、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和防水防油防污、阻燃、抗静电及多功能复合等功能性整理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济南华诚元首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及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济阳县社会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项目位于济阳县济北经济开发区银河路以西,黄河大街以北,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以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2、公告期限
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13日。
3、联系人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王旭光
建设单位:济南华诚元首集团有限公司 王兆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