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11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环评机构201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考核结果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7月,除天津、甘肃、云南和西藏4个省(区、市)外,其他27个省(区、市)均已报送年度考核结果。总体看,绝大多数省级环保部门认真细致地开展了考核工作,据汇总统计,2010年共对近千家环评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其中约9%的环评机构省内综合考评成绩为优秀,同时也有约9%的环评机构由于环评业绩漏报少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上报业绩不及时等问题导致考核成绩较低。各省考核结果,将于近期在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公布。
开展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既促进环评机构主动加强档案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了工作质量,又促使地方环保部门增强责任心,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规范环评市场的运行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各地考核工作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突出环评质量管理。各地根据本辖区环评工作的特点,重点考核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同时兼顾办公条件、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江苏、广东、广西、海南、北京等地,采取制定评分规则、随机抽查、专家预审、分项打分、集中复核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报告书编制质量进行考核,使得评分全面地反映环评机构工作情况。
(二)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提高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福建、重庆、四川等地及时通过网络公布考核评分结果,上海市召开全市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总结大会并通报各环评机构考核结果,既方便了群众监督,又使包括环评机构在内的社会各届对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认可。
(三)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河南、陕西、浙江、安徽、湖南、新疆等地注重奖惩结合,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河北省针对日常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环评机构考核是环评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严而又严”。为充分发挥年度考核作用,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评价机构予以表扬,鼓励其进一步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对考核成绩较差的评价机构,督促其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核查其整改实施情况,确保整改按时保质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内环评机构以及自身工作特点,认真研究考核指标、方法、内容的设置,采取科学严谨、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年度考核,力求考核结果的公正、公平,促进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及时报送年度考核结果。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年度考核工作机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考核结果,确保年度考核结果报送的时效性。2011年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应与我部组织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以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职人员情况和工作质量情况为检查重点,对环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考核 通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