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1年 第64号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采选工程(HJ 619-2011)
以上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1993)。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标准 公告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