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松花江流域水环境安全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治污规划,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依法监管,扎扎实实地抓,持之以恒地抓,务求取得明显成效,造福沿江人民群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让松花江成为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的战略构想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一、松花江休养生息取得明显进展
松花江休养生息不断深入,成效日益显现。一是全面完成总量减排控制目标。截至2010年底,松花江流域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63.1万吨,较2005年削减19.5%,全流域均完成总量减排控制目标。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松花江水质总体上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流入黑龙江的断面水质已稳定达到Ⅲ类,松花江流域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2.9%,比2005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7.6%,比2005年降低2个百分点;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20.5%、37.5%、24.2%。三是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有所恢复,局部江段生态环境可满足鲟鱼、鳌花等稀有鱼类的繁衍条件;水鸟数量逐年增加,东方白鹳等珍贵水禽又重回松花江游弋。
二、松花江休养生息的主要做法
胡锦涛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提出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成为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为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指明了方向。让松花江休养生息,就是遵循自然规律,积极主动给水环境以人文关怀,创造发展条件,积聚发展力量,把再造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进一步推进流域内经济社会新发展的可持续过程。其主要做法是:
第一,牢固树立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新理念。三省(区)政府通过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流域生态文明观念普遍提高,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成为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第二,有力有效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十一五”期间,国家累计投入松花江流域治污资金78.4亿元;吉林省政府连续两年从省财政及地方债券中拿出3.2亿元,在流域治理上进行先行垫付,并优先安排5000万元地方债券,用于规划项目建设;黑龙江省财政累计投入12亿元用于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察、监测等能力建设。截至2010年底,规划项目完成99.6%,在建0.4%,完成投资104.7%,新建7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5万吨/日,相当于“十五”以前总污水处理能力的2.2倍。
第三,严格落实治污目标责任制。三省(区)政府均成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三省(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部署治理任务,检查治理进展,把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对项目执行缓慢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和“区域限批”,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治污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出台《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着力构建联防联控协力治污格局。在治理方式上,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农业面源防治,进行生态修复。在管理方式上,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在工作机制上,形成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和三省(区)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两条“统一战线”。各部门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在资金安排、用地审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以及水资源调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三省(区)每年都开展超标排污企业执法检查、融冰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小流域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使流域内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提高了60%。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流域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7月吉林市化工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十一五”期间,吉林省拒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危害生态安全、没有环境容量的建设项目180多个;黑龙江省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退回、暂缓审批和否决审批重大建设项目116个。
三、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有益启示
松花江休养生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遵循规律、道法自然;恢复生机、提升活力;系统管理、综合治理;控源截污、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认识上日益深化,措施上不断丰富,实践上快速推进。松花江休养生息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对其他地方推进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具有重要启示。
(一)尊重自然规律,促进人水和谐。江河湖泊是有生命的生态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净化功能,用人文关怀善待它们,在人类减少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可以让它们重新恢复生态平衡,使自然生产力得以再发展。这是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树立人水之间和谐相处新观念,把水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布局和速度的基础,实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恢复系统生机,提升系统服务功能,并不是遥不可及,而是大有作为。
(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目标责任。江河湖泊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能不能实现,防治责任能不能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及严格的考核问责。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严格落实辖区内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扩大考核范围,进一步推动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政策实施。
(三)注重规划先行,保障投入到位。流域规划是开展水污染防治的实施蓝图,资金投入是做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基础,治污项目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水污染防治必须科学谋划,提高编制水平,在规划编制、实施、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作用。要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及时开工建设治污项目,高质量完成各项规划项目,保障已建成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四)优化经济结构,采取综合举措。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整体突进、全面防范、综合治理、多管齐下。一是发挥整体优势,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污染防治大协作格局,形成治污合力。二是加快转变流域、区域内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的双赢。环境保护是发展道路、经济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问题。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才能有坚实的基础。三是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排放标准,严把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既扬汤止沸,又釜底抽薪。四是切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连片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通过努力,大幅度降低农业和农村污染对江河湖泊污染的贡献率。
(五)严格环境监管,确保饮水安全。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上下游的统一协调,确保水环境安全。只有时刻把公众环境权益放在心上,公众才会时刻把环境保护放在心上。
(六)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科技支撑。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部门合作方面,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探索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出台优惠电价、经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办法,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及跨界污染赔偿。在环保科技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着力突破一批提高治污水平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十一五”期间,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了典型化工行业清洁生产、轻工行业废水达标排放、纺织印染行业控源与减毒等关键技术214项,在70项大型工程中得到验证,有力地支撑了重点流域的水质改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必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这支“奇兵”作用。
“十二五”是环境保护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也是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关键时期。立足新起点,满足民众新期待,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深化认识,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创新举措,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取得显著成效,造福沿岸广大人民群众。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