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1年 第5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现批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企业 报告书 公告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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