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企业参与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培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1年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环办﹝2011﹞19号)和水专项2012年项目(课题)立项、综合论证安排,拟组织开展水专项“十二五”部分产业化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见附件1、2、3),编写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书(格式见附件4、5)。请将课题申报书和课题预算书一式20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1年5月20日17时前邮寄或直接送至环境保护部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办将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魏东洋 钱玲
电话:010-84665907,84665927
传真:010-84665911
邮寄地址:北京市育慧南路1号国家水专项办公室
邮编:100029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课题申报要求
为支撑战略性环保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幅度提升我国环保产业整装成套技术的研发能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与国际竞争力,“十二五”水专项在“工业废水处理”、“城市水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等5个方面开展关键设备、产品和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现将水专项“十二五”“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煤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等13个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水专项网站(nwpcp.mep.gov.cn)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网站(www.nmp.gov.cn)上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有较强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能力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公司优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相关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建有产学研科技创新平台和应用示范工程。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按财政部要求设立特设账户,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优势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过去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同期只能申报承担1项水专项课题,同时可参加1项。
(四)政府部门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五)过去3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