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台石油钻井固井水泥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台石油钻井固井水泥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
一、项目由来
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需要,企业在现有厂区预留地上新建生产车间,建设年产30台石油钻井固井水泥车项目,项目总投资2068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鼓励类:十三、汽车:7.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集装箱运输车、多轴大型专用车辆”中的“多轴大型专用车辆”,因此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喷漆车间和装配车间,新建的喷漆车间投产后现有工程将不再进行露天喷漆作业,厂内的喷漆作业全部移至新建的喷漆车间;供电、供水等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三、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1、喷漆室有机废气——喷漆室选用水旋式喷漆房,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类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烘干室有机废气——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类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喷漆室定期外排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新建的1座小型喷漆废水处理装置,采用絮凝沉淀+砂滤罐+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出水全部回用到喷漆房,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送河口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喷漆室和烘干室的风机等。设计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风机安装在弹性隔振底座上,降低基础振动噪声;采用柔性连接风管,降低管道噪声;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并考虑建隔声罩以降低风机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为各种金属下角料等,危险固废为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及废活性炭等。
其中一般固废全部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全部送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喷漆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新汶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项目所产生的喷漆废气均通过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5、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本期工程采用的环保措施均是成熟可靠的,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桂芹 电话:0546-8665106
环评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张娜 电话:0531-66573329
邮编:250013 Email:collere@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给与答复。
特此公示。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