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MW光伏材料项目位于山东省章丘市文祖镇三德范村东北侧,项目总投资98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4%。项目占地面积100197m2,建筑面积64989 m2,建设期为1年。
本项目利用多晶硅生产156×156mm多晶硅片及125×125mm单晶硅片,其中多晶硅片生产规模为240MW/a(6490万片,重约1920t),单晶硅片生产规模为60MW/a(2640万片,重约480t)。属于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主要成分为TSP、SO2、CH、CO、NOx等。另外,在道路表面铺设沥青过程中,还会产生沥青烟。
经分析表明,各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而且是暂时的,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污染源: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冲洗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基坑排水,以及桥梁基础钻孔产生的钻孔废水等。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外环境,由于废水排放量很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其它废水简单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废水不可避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少量废水下渗,由于施工废水污染轻,主要为SS和石油类,在下渗过程中,经过土壤的吸收和分解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4)对声环境的影响
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场做业和物料运输,需要途经周边的村庄等敏感目标,此类噪声源属线状源,虽噪声强度有限,但可能会对沿途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三、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酸性废气、坩埚喷涂废气。根据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预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的占标率均小于10%,对环境空气的污染贡献值较小,因此,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中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喷洒等;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硅片清洗或循环水系统补水;酸碱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装置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和广场喷洒;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纯水系统浓水均属于清净废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当地排水沟。拟建项目没有污水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通过“地下水现状监测与评价”章节可以看出,项目厂址区域的地下水中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同时,拟建工程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做好防渗处理,可以有效地防止拟建工程对厂区附近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投产后对周围地下水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排水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拟建项目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砂浆、废液、沉淀渣、废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铁丝、硅余料、废包装箱、废酸、污泥。废酸属于危废,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其它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且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其中,硅余料回用于生产,污泥综合用于厂区绿化,其它工业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集中处理。由此可见,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5)对声环境的影响
拟建项目投产后,除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其它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投产后,西厂界夜间噪声增加值为0 dB(A),西厂界噪声超标主要是由章莱公路交通噪声造成的。属于现状噪声超标,与拟建项目无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通过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可行,能够贯彻“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满足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可行。该项目的实施,对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相关产业兴旺,具有重要意义。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出后,公众可在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并提出其具体联系方式,如简本不能满足公众要求,公众需要的其它信息在收到简本后的5日内向环评单位索取或询问。
(一)建设单位名称、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淄矿集团埠村煤矿
2、 联系人:杜刚
3、 联系电话:0531-85830386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 联系人:刘东玲
3、 联系电话:0531-85870083
0531-85870083(Fax)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向项目评价范围内公众征求意见,主要是以环境影响为主来征求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座谈、回答问卷方式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获悉公告信息至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5日内,在此期间均可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