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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机械装备制造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公告
发布日期:2010-12-16 访问数:9730次   来源: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机械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编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矿用机械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具体意见来信、来电。
  一、项目由来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现位于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需要,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南侧征地463.8亩,年生产各种采煤机械2185台(套)。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三、煤炭: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不锈钢车间、高压胶管车间、再制造车间、喷漆车间、装配车间、铆焊车间及公用设施等,机加工、热处理等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88100万元,占地面积309221平方米(约463.8亩),产品方案为年产皮带机241台,刮板机132台,液压支架1797台,采煤机15台项目。
  三、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一)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1.喷漆室有机废气——喷漆室选用水旋式喷漆房,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二甲苯和非甲烷类总烃、漆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烘干室有机废气——也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二甲苯和非甲烷类总烃、漆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二)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室定期外排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新建的1座小型喷漆废水处理装置,采用Fenton试剂氧化+絮凝沉淀+砂滤罐吸附处理工艺,出水全部回用到喷漆房,不外排。
  2.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后经厂外的排水沟进入柴汶河。
  (三)噪声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机械加工工段的开平机、剪板机、切割机、冲剪机、钻床、各类焊机,车床、铣床、磨床等,工件装卸碰撞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厂区内的各类风机、空压机等。设计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风机安装在弹性隔振底座上,降低基础振动噪声;采用柔性连接风管,降低管道噪声;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并考虑建隔声罩以降低风机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室外噪声源为部分风机,其余设备均安置在隔声性能较好的车间内。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Ⅲ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拟建工程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为各种金属下角料、铁粉尘等,危险固废为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削液及废活性炭等。
  其中一般固废全部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全部送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室定期外排废水,该部分废水通过新建的1座小型喷漆废水处理装置,采用Fenton试剂氧化+絮凝沉淀+砂滤罐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到喷漆房,不外排。
  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后经厂外的排水沟进入柴汶河。
  3.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5.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本期工程采用的环保措施均是成熟可靠的,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强         电话:0538-7831699    
  环评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张娜   电话:0531-66573329    
  邮编:250013   Email:collere@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给与答复。
  特此公示。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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