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网站, 今天是 : 
首页 > 新闻信息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报送2010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9 访问数:3048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及呈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规范的印刷表,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规范的印刷表,原件)。

  3、《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打印,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呈报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呈报。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要提交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公示等情况。报告要说明推荐申报人员现工作岗位的专业类型及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数量、本单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数。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推荐报告要说明申报人的破格申报理由,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

  3、呈报部门应填报《2009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各1份。

  二、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如手写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材料要装入统一的材料袋内,装订要规整,实际材料件数与目录必须相符。

  各种报表要严格按省人事厅《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填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须使用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市××局。

  三、严格标准条件

  各推荐、呈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呈报。结合往年的呈报情况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破格申报者,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要求,从严掌握。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呈报。

  (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三)事业单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根据有关评审规定,对破格申报人员将组织专业知识测试或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送审材料的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现场对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地址: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联系人:刘卫东  周刚

  电话:0531-86106194

  二○一○年十月  日

 

                                                                                 来源:山东环境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电话: 0531-85870021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A1座1-1号楼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号:鲁ICP备19047602号 鲁公网安备 32032202000001号
技术支持:行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