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厅拟更新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面向全省广泛吸纳适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现就推荐专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2、精通业务,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3、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
4、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
5、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2、我厅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
三、联系人:
王建春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电话/传真:0531-86975830
付海防 陈 涛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
电话/传真:0531-86971815
电子信箱: fhaifang@21cn.com ; bjchentao@gmail.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2号历东商务大厦16层1608信箱,省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邮编:250013)。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
职 务 |
|
技术职称 |
|
所学专业 |
|
从事专业 |
|
从事行业 |
|
所在地区 |
|
其它熟悉的区域、流域、海域 |
| ||
工作单位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单位电话 |
|
住宅电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
行业领域 (限选一项) |
□水利水电 □化工石化医药 □机械电子信息 □建筑材料 □交通运输 □轻工纺织化纤 □机场及相关工程 □农林牧渔□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火电 □采掘 □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海洋及海岸工程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 □社会服务 □环境管理
| ||||
专业领域 (限选一项) |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 □海洋环境 □环境地学 □人群健康 □环境监测 □核与放射性 □电磁辐射 □社会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工程 □其它 | ||||
规划管理与区域开发(限选一项,填写其它选项的请注明专业领域) |
□ 行业规划与管理 (□工业 □农业 □畜牧业 □林业 □能源 □水利 □交通 □城市建设 □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 □ 区域开发 (□流域 □开发区 □城市建设) □ 其它 | ||||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