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龙口市永晖能源有限公司主要由内蒙古浩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立。内蒙古浩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主要业务包括煤炭开采、煤炭进口、煤炭洗选和境内外公路运输。
山东省是经济发展大省,同时也是煤炭消耗大省,但是山东省的煤炭资源不足以支持山东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势必阻碍或减缓山东省经济的发展。因此,龙口市永晖能源有限公司决定利用永晖集团的贸易优势和龙口港区的运输条件,在龙口港区内投资建设选煤厂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大量从国外进口优质原煤(包括澳洲煤炭、加拿大煤炭以及蒙古煤炭),在经过洗选加工后,供应国内各大钢厂和电厂,缓解国内用煤需要压力;同时项目的建设将解决山东省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为山东省经济的发展构筑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龙口市永晖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项目总投资21727.94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400万t/a,项目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龙口港区。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码头来煤运至主厂房西部的原煤堆场,原煤通过带式输送机转运至筛分破碎车间进行筛分破碎,之后由带式输送机转运至主厂房进行洗选,洗选后的成品煤分别通过带式输送机运送至主厂房南部的精煤堆场、中煤堆场、矸石堆场和煤泥堆场储存。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对陆域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建成运营期
(1)废气 装卸料时控制落料高度,减少扬尘产生量。煤堆场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采取定期洒水和覆盖篷布的方式抑制粉尘的产生。对地面定期洒水、及时清理,对皮带机转载点设置喷淋装置以抑制扬尘的产生。
(2)废水 拟建项目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及泥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煤堆场洒水。煤炭洗选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第二污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海。
(3)噪声 拟建项目配置的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离心机和皮带运输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并采取了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可大大降低了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为洗选煤泥、煤矸石、沉淀池产生的煤泥、运煤车辆洒落的煤尘和生活垃圾等,以上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拟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拟建项目属于煤炭洗选项目,洗煤水经净化后循环使用。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行业的第三项煤炭中的第11条“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第二十三条“新建选煤厂规模原则上不小于30万吨/年。”,拟建项目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龙口市永晖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符合龙口市社会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项目位于龙口经济开发区龙口港区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以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3、公告期限
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1日。
4、联系人
评价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王旭光
建设单位:龙口市永晖能源有限公司 邹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