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 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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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目录 公告
附件2: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项目类别 |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或 建 设 规 模 |
一、能源 |
电力:抽水蓄能电站;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项目。 |
二、交通 |
公路:西部开发公路干线的公路项目;跨境、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 |
三、信息产业 |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
四、冶金有色 |
钢铁:轧钢项目。 |
五、化工石化 |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 |
六、机械 |
汽车: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 |
七、轻工纺织 |
纺织: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 |
八、城建 |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
九、社会事业 |
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
十、金融 |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 |
十一、外商投资 |
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