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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8 访问数:10169次   来源: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受理在当代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省自然科学奖:受理以近年来的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与创新为核心的科技成就,主要研究成果论文应于2007年3月10日以前发表,其中主要论文不得少于8篇。
    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鉴定的科技成果,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软科学成果受理2004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前通过专家评审并应用的科技成果,并同时提供三家以上相关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山东省国际 科学技术合作奖:受理近年来对我省经济、科技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
    (一)网络申报材料。首先,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
www.sdstc.gov.cn),进入“政务大厅”点击“山东科学技术奖在线申报”进入《山东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点击“文件下载”,下载《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并安装在本地计算机上,按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适用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推荐书),利用《推荐系统》的“导出”功能,导出电子版推荐书(DAT格式文件),保存在本地计算机的文件夹中。另外,《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可点击“文件下载”,直接下载推荐书WORD格式表格,填好后直接通过网络上报文件,不需在《推荐系统》系统中填写和导出。其次,自主扫描主要附件(限30页),产生电子版附件(JPG格式图片文件)。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形成网络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通过《推荐系统》“打印”功能,打印电子版推荐书(一式二份),与所有附件(即扫描主要附件30页)合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不另加封面,并在推荐书的指定位置填写申报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形成纸质申报材料。
    (三)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未鉴定的项目须由三个单位以上的5至7名同行专家独立填写评价意见。
    2、应用证明(应用规定格式填写)。
    3、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济南军区联勤部负责军口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同一项目不得多部门重复推荐,否则取消年度评审资格。各推荐单位按限额进行推荐(限额随后下发)。
    (一)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山东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至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申报项目应在本单位公示。
    (二)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用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供的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申报系统》,选择奖种后按指标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选),并将网址(
www.sdstc.gov.cn/政务大厅)、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注意: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个奖种指标可以混用;“推荐号和校验码”一旦生成不能修改。
    (三)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下载并安装《推荐系统》,然后下载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并利用《推荐系统》“导入”功能导入进行查看,电子版附件图片可直接在网上查看。
    (四)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评审出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在推荐书指定位置详细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申请奖励等级,由初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如不认真如实填写,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各推荐单位对经形式审查和初审通过的项目,利用《申报系统》中“推荐”功能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后的项目网络材料将自动通过网络提交至省奖励办;项目全部推荐后,利用《申报系统》打印《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截止日后,不得再补充申报项目相关材料。
    (六)各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卫生专业组和自然科学奖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项目简介(限800字以内)一份报送省奖励办。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当客观、准确、扼要。申报省自然科学奖的,项目简介应当包括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及发现点、科学价值、同行引用评价等内容;申报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简介应当包括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已申请或已授权专利情况、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和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等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网络上传推荐工作,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于2009年3月16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为便于网络评审,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在网上传送到每位评审专家,电子版附件图片限30页,其格式仅限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40KB。电子版推荐书必须由《推荐系统》导出的DAT文件,大小不超过2048KB。
    (三)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由省奖励办提供。
    (四)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应当严格形式审查,把好申报质量关。凡涉密项目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励。
    (五)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6902309 86062034
          联 系 人: 丛国平 刘峰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邮政编码:250011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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