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咨询协会文件
(2008)鲁工咨协字第7号
各团体会员单位、有关部门:
2008年度山东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奖项目的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我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3.2007年完成并符合报奖条件的工程咨询成果;2006年完成后未能参加当年申报的突出成果;2003年以来,确因咨询服务优异,而使项目建成投产后效益突出的工程咨询成果。
4.已按照《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进行自测评价,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程咨询成果。
5.属于超越本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规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的成果,不得申报。
6.凡往年已在我会申报过的工程咨询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报奖项目的范围
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包括代建制);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
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应在项目移交建设单位后申报。
成果形式: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计算机软件技术。
三、报奖的程序和申报限额
咨询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加注预审意见后向我会正式推荐评奖。
每个单位当年申报参评成果不得超过4项。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
1.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9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成果的原始材料;
(2)与项目咨询成果相关的评估(评审、审查、验收)报告、上级审批(核准)意见;与理论研究或技术成果相关的专家评价或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申报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向预审单位申报。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各1份。
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9份。
申报材料不退,请自留备份。
3.申报计算机软件成果的项目,应附软件评测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
(1)报奖成果属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报告、规划报告,须附上级审批(核准)意见,评估(评审、审查)意见;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报告须附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附建设单位的使用效果意见;
属于专题研究报告,须附专家评价(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出具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高度评价的证明。
(2)申报书规格为A4复印纸,填报时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封面勿加装饰;附件材料装一册,并附清单;成果原始材料另一册。
五、费用
申报的项目,一等奖每项交纳评审费1500元;二等奖每项交纳评审费1200元;三等奖每项交纳评审费1000元。
评审费在上报材料的同时一并交纳。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咨询成果申报主要完成人一等奖7人以下,二等奖6人以下,三等奖5人以下。
2.经预审拟推荐的成果,请按规定时间报送(过时将转到下一年度),报送前须填写“预审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预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七、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1511室
邮 编:250013
联系人:王世舟
电 话:(0531)89813370
传 真:(0531)89813370
来源:山东省工程咨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