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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08-03-26 访问数:11066次   来源:

    发布单位:苍山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年3月25日

    1、项目名称:苍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苍山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
苍山县城埝桥路22号
邮编
277700
联系人
崔建
电话
0539-5206128
传真
05395206128
邮箱
Cuijian08@163.com

    3、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
250013
联系人
张庆坤
电话
0531-85870077
传真
0531-85870079
邮箱
spccc@126.com

    4、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苍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工程设计规模为450t/d,填埋场占地451亩,城区垃圾中转站占地90亩,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城区北18公里,矿坑乡矿坑村北3km。
    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在该地点上进行该项目的建设是否适宜?不适宜请提出理由。
    ②项目建设方案、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不合理请提出理由或提出您认为更合理的方案或布局。
    ③对建设项目的其他意见及建议,包括项目建设的有利及不利因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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