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苍山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年3月25日
1、项目名称:苍山县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苍山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 |
苍山县城埝桥路22号 |
邮编 |
277700 |
联系人 |
崔建 |
电话 |
0539-5206128 |
传真 |
05395206128 |
邮箱 |
Cuijian08@163.com |
建设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
地址 |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
邮编 |
250013 |
联系人 |
张庆坤 |
电话 |
0531-85870077 |
传真 |
0531-85870079 |
邮箱 |
spccc@126.com |
6、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7、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在该地点上进行该项目的建设是否适宜?不适宜请提出理由。
②项目建设方案、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不合理请提出理由或提出您认为更合理的方案或布局。
③对建设项目的其他意见及建议,包括项目建设的有利及不利因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