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绪强
电话:0634-6521333
二、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电话(传真):0531-85870052 邮编:250013
三、项目建设情况
山东九羊集团为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公司计划在不增加产能的基础上进行1#高炉大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一座1250m3级高炉及其配套设施,年产铁水110万t,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将现有的一座420m3高炉,一座350m3高炉,一座128m3高炉全部拆除。本项目高炉容量大于1000m3,是在不增加钢铁产能的前提下,上大下小,等量淘汰,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总投资55378.0万元,建设内容为一座1250m3级高炉及其配套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上料系统、高炉炉体、风口平台及出铁场、热风炉系统、粗煤气系统、水渣处理系统、TRT余热发电系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省环科院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其影响予以公示。
1、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投产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厂区周围。废气污染物主要有SO2、烟尘、粉尘,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厂区边界粉尘污染物浓度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
2、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厂界浓度影响小,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经预测各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III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噪声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小。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高炉水渣和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均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0-89),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200m,本项目厂区周围1200m内无村庄等居民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环境影响的主要结论: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均能满足环保要求,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该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71278.52万元、利税3887.61万元,社会、经济效益更是十分客观。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噪声、水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公众参与—项目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经济损益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前经济发展主要问题;③当地环境问题;④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影响;⑤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⑥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若需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我公司已在公司焦化厂设立发放宣传印刷品和报告书简本处,敬请查阅)。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公示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