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网站, 今天是 : 
首页 > 新闻信息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焦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日期:2007-08-06 访问数:10082次   来源: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绪强      电话:0634-6521333 
    二、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电话(传真):0531-85870052     邮编:250013
    Email:huankeyuan@gmail.com
    三、项目建设情况
    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在2005年投资18131.3万元依托一期焦化建设了二期焦化项目,建设生产规模为60万t/a干全焦(公称能力),采用捣固煤饼,侧装高温干馏,湿法熄焦工艺,选用TJL4350D型,双联下喷、单热式废气循环、侧装煤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4.3m,炉组规模2×50孔。同时配套备煤、筛贮焦、地面除尘站、湿法熄焦、冷鼓电捕、脱硫及硫回收、硫铵、洗脱苯及公用工程、生产辅助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对二期焦化项目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此,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省环科院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其影响予以公示。
    1、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投产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厂区周围。废气污染物主要有SO2、烟尘、粉尘、CO、H2S、B(a)P、NOX等,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617l一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边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的二级新扩改标准规定;本工程酚氰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其水质可符合《钢铁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一级标准,全部作为熄焦塔补充水和煤场喷洒水,实现生产废水的零排放。
    2、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标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厂界浓度影响小,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要求。
    经预测各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III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噪声影响较小。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对地表水影响小。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焦尘以及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部分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均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m,本项目厂区周围1000m内无村庄等居民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环境影响的主要结论: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均能满足环保要求,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该项目投产后可保证330人的就业,年销售收入71278.52万元、利税3887.61万元,社会、经济效益更是十分客观。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噪声、水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公众参与—项目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经济损益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前经济发展主要问题;③当地环境问题;④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影响;⑤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⑥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若需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我公司已在九羊集团办公楼设立发放宣传印刷品和报告书简本处,敬请查阅)。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公示发布时间:2007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电话: 0531-85870021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A1座1-1号楼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号:鲁ICP备19047602号 鲁公网安备 32032202000001号
技术支持:行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