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宋江河居住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拟建项目位于郓城县东门街以东,跃进河以南,金河街以西,南环路以北,占地1173亩。郓城县宋金河居住小区将着力建设成为郓城县东南部的重要健康生态社区。在对现有城区进行重点改造的基础上,建设以低、多层建筑为主、继承并发扬传统居住风貌的新式建筑小区,建筑布局尊重居民长期形成的居住心理,注重院落式围合,增加居民交流的机会,并参照国内外新城建设的成功模式和新都市主义的建设理念,结合郓城东南部城区的特点,倾力打造新城市主义定义下的全新社区,并遵循“项目开发,配套先行,景观先行”的原则,先行配套引入小学、幼儿园、会所等设施,为先期入住者提供便利。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水,其次,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渣对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
(1)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的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4096m3/d。本项目产生废水拟进入项目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并同时满足《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48-1999)冲厕绿化水质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水质标准要求后,部分通过中水管道回用于冲厕、 绿化外,其他全部作为景观用水排入宋江河。
经预测,项目最终排水对宋江河水质影响较小,不影响其现有水体功能。
(2)拟建项目建成使用后,冬季采暖由郓城县城市供热管网集中供给,使用期主要环境空气污染源为居民燃气废气、居民厨房油烟及住宅小区内汽车停车场排放的废气。
①根据计算使用期燃气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NOx 9417.73kg/a、SO2 3219.3kg/a、烟尘1543.22kg/a。
②拟建项目在城市公建区域设有餐饮业5处,每处设置5个灶头,油烟年排放量为182.5kg/a,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餐饮业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排气筒出口的高度和位置不能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应当通过百叶将油烟倾斜上排,保证不能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居民厨房采用通风排气措施,炉灶上方设置带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器的吸排油烟机,减轻厨房油烟污染环境。
③拟建项目共建设停车位7100个,其中住宅部分地上停车位2000个、住宅部分地下停车位1800个、城市公建部分地上停车位1500个、地下停车位1800个。住宅部分地下停车库共设8个,每处面积约3000m3。城市公建部分地下停车库共设6个,每处面积约3600m3。
经计算得出拟建项目地下停车场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源强。
地下停车场大气污染物源强见表1。
表1 地下停车场大气污染物源强一览表
污染物 |
车流高峰时段
排放量(kg/h) |
排放浓度(按车流高峰时
段排放量计算)(mg/Nm3) |
每日排放量
(kg/d) |
年排放总量(按每日平
均排放量计算)(t/a) |
CO |
205.29 |
187.58 |
615.86 |
224.79 |
HC |
43.99 |
40.20 |
131.97 |
48.17 |
NO2 |
5.87 |
5.36 |
17.60 |
6.42 |
注:按地下车库高度平均4.0m、换气频率6次/h计算,则排气量为1094400m3/h。
④如果集中供热不能及时接通的情况下,拟建项目住宅冬季采暖采用天然气壁挂炉为热源,由于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燃烧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并且通过拟建项目各住宅单元的烟道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其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另一方面,拟建项目区内同步建设集中供热管网,一旦项目所在区域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完成、具备集中供热的条件后,即采用集中供热的形式,届时拟建项目采暖带来的环境影响将会更小。
(3)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拟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位置进行填埋处理。
3、 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表2 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效果 |
废水 |
雨水 |
雨水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常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宋江河。 |
达标排放 |
生活污水 |
废气 |
燃气废气 |
—— |
达标排放 |
厨房油烟废气 |
机械排风并使用油烟过滤器 |
汽车尾气 |
排气口附近绿化 |
供暖期燃气废气 |
实行集中供热 |
固废 |
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及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零排放 |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 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2) 本项目的建设与郓城县城市规划性质相容。
(3) 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32,传真:0531-85870030
联系人:马涛
建设单位:郓城县建设局
地址:郓城县西门街中段22号 邮编:274700
电话:0530-6529749 传真:0530-6529749
联系人:李思华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郓城县城及周边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五条。
来源:一所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