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另外,《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指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受枣庄高新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为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的项目用地以及溪山花园小区的用地,地块位于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街道,地块西侧紧邻武夷山路,东侧紧邻长白山路,南侧紧邻黑龙江路,北侧为安康苑小区,总面积198623.3m2;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157199m2,溪山花园小区用地位于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西南侧,面积41424.3m2。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位于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产品为锂离子汽车动力电池。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1日,与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为同一注册地址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提供的相关信息,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于2013年左右停产,山东汇通隔膜有限公司成立后未有生产。溪山花园小区建成于2006年,共用居民楼10栋。
根据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已流转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进行数据分析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 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基本项目、表2重金属和无机物6项、第40项石油烃(C10-C40)、铁、锰、锌、锂,共计57项;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本次调查确定的地下水检测因子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锑、铍、钴、甲基汞、钒、钠、铁、锰、铬、钼、硒、锌、硝基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共计44项。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本地块各土壤监测点位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本次调查布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两个为水土复合点位,采样时钻机下探深度分别至3.8m、4.0m均已打到基岩层,未见地下水,故未进行另外一个点位的钻探,未取得地下水水样。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在作为住宅、商务用地的前提下,经场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后未发现该场地受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根据调查结论,结合本地块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如下: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前仍需加强地块管理,周边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及生活垃圾,预防引入新的环境污染源;在该块拆除建构筑物和清表的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拆迁方案,建构筑物拆除形成的建筑垃圾、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久堆放;在该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存在不明固体、危险废物等堆存,应立即停工,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在该地块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场地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枣庄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庆坤
联系电话:0531-6657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