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开展了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家村地(朝阳街)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2021年12月,本《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家村地(朝阳街)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柳泉路以东、涝淄河以西、和悦园小区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8.067153462,,北纬 36.886259031,占地面积 1.675 公顷(25.125亩,16750.137m2)。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此次调查阶段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表 1 所列 45 项、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甲醛,地下水检测指标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并加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 1 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和放射性除外)。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送检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地块内1份地下水样品综合判定级别为Ⅴ类。其中Ⅴ类指标分布为浑浊度、硫酸盐、硝酸盐(以 N 计)、氯化物、总硬度(以CaCO3 计)、溶解性总固体。考虑到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不饮用,也无其他暴露途径,不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工作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的调查结果,调查地块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内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评审结果
2021年12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在淄博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视频会,评审结果如下: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内容较全面。
3.地块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结论总体可信。
4.报告通过但需修改,经专家确认后可以作为下一步管理依据。
委托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辉
联系电话:0531-6657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