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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趋完善
发布日期:2017-07-25 访问数:7280次   来源: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6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了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管理办法》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含盖清除或控制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减损、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相关费用。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之一,山东省动作频繁,一直积极探索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新方法、新理念。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筛选了近年来我中心承担完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典型案例并展开调研,积极组织部分鉴定评估案例的磋商会;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本《管理办法》;部分地市检察院也相继以我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主要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据悉,山东省环保厅、司法厅联合开展的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建设也已接近尾声,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趋完善。我中心作为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机构与技术支撑部门,将继续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探索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闫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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