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鉴定评估中心又一鉴定案例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发布日期:2017-02-09 访问数:11574次 来源: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批准山东省等7省市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首批试点。我院鉴定评估中心作为山东省唯一被环保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一直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关键环节的技术支撑。
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项举措就是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磋商”机制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现有的环境民事诉讼之外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新途径,由环保主管部门牵头,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责任者就损害责任、赔偿金额、修复措施、启动时间及期限等问题进行磋商。
继2016年省环保厅政法处牵头,就我院鉴定评估中心鉴定的章丘废矿井倾倒危险废物致人死亡案件与多家污染责任企业成功进行磋商后,近日又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山东某公司非法填埋医疗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我院鉴定评估中心作为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部门,受邀参与本次磋商会,并对整个磋商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解释与说明。由于鉴定责任明确、损害数额客观合理,本次磋商会进展顺利,与会各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孙娟 闫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