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网站, 今天是 : 
首页 > 新闻信息 > 部门信息 > 修复板块
我院鉴定评估中心成为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桥梁”
发布日期:2017-02-09 访问数:3439次   来源:
    继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新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后,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又于2017年1月25日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进一步健全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表明了国家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态度与决心。我院鉴定评估中心作为省内唯一被环保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积极为环保与公检法部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供咨询服务,成为查办环境刑事案件各部门之间值得信赖的“桥梁”。
    我院鉴定评估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接受环保、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委托,累计承担并完成近400起环境污染案件的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并为近千起环境污染事件侦查提供咨询。出具的文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认可,已成为环保案件移送、立案、起诉和判决的重要依据,聊城、潍坊、烟台、临沂等地人民检察院还以我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主要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此外,我中心还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受约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为章丘倾倒化工废物系列案件、泰安非法填埋医疗废物事件等案例的损害鉴定及赔偿磋商提供技术支撑。
    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公众关心的头等大事,环境违法犯罪更是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直接因素。我中心将继续以“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就“案件所涉的难以确定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提供专业判断,架起环保与公检法衔接的桥梁,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闫晗
 
 
 
 
主办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Shandong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Co.,Ltd
电话: 0531-85870021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A1座1-1号楼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号:鲁ICP备19047602号 鲁公网安备 32032202000001号
技术支持:行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