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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获批成为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首批试点省份
发布日期:2016-08-15 访问数:11491次   来源: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各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基础和申请材料,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批准山东等7个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专业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我院鉴定评估中心作为省内唯一被环保部指定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自2012年成立至今,接受省内环保、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委托,对二百余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损害鉴定评估,为有关部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中心将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中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损害鉴定关键环节的技术支撑工作。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杨学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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