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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联合下发《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发布日期:2014-09-28 访问数:6032次   来源:
    2014年9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在济南召开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保障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专门性问题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共识,并联合下发了《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
    该纪要针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污染物鉴别及环境污染损害后果评估难、污染物认定程序不规范以及部门配合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污染物、危险废物的鉴定机构及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作为证据使用、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和联合挂牌督办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该纪要的出台,重在发挥环保部门检测机构分布广、专业性强、对污染物定性权威的优势,解决了鉴定机构不明、损害后果评估难等问题,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对深入推动我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院已被列入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属于《纪要》中提到的“环保部指定的鉴定机构”,我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出具的危险废物鉴定意见或检验报告,以及公私财产损失评估结果都可以作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杨学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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