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损中心派员参加《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4-04-25 访问数:7870次 来源: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提高环保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日前,国家环保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长沙举办了一期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培训班。我院险损中心沈浩松主任随省环保厅、省高级检察院、省公安厅的相关领导一起参加了这次培训班。
在这次培训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司法解释》起草的研究人员对《司法解释》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国家环监局人员对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问题进行了培训;国家环境规划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的人员对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进展和面临的机遇进行了分析;部分省市公安厅的人员还针对《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本辖区的工作进展进行了典型发言。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司法解释》的条文理解和具体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大家交流了各自的经验和遇到的困难,不仅加深了理解,提高了认识,而且获得了启发,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次培训会议的召开,对我国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具有长远的意义。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杨学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