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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10 访问数:7642次   来源:
    为控制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省环保厅组织修订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受省厅科技处委托,我院鉴定评估中心是四项标准编制的协调和质量把关单位,并承担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工作。
    2013年5月9日,省环保厅张波厅长主持召开厅务会议,研究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听取了4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关情况,审议并通过了标准制修订方案。标准报批稿将于近日由省环保厅、质监局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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