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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决定由我院牵头构建“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发布日期:2012-07-19 访问数:8904次   来源:
    2012年6月,省环保厅谢锋副厅长主持召开厅长专题会,研究组织制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会议指出,加快制定并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生态山东建设和实现山东省“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的必然要求。要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结构,就要通过标准的引导和倒逼作用,推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
    会议确定:1、成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领导小组,谢锋副厅长任组长,科技与国际处、污防处、省环科院(省环境规划院)有关人员任成员。2、研究制定分阶段逐步加严的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综合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由科技与国际处尽快组织编制组,由省环科院(省环境规划院)为标准编制技术协调单位,负责编制质量把关及各编制组的协调。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工作,邀请重点行业大气专家参加标准编制课题组。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史会剑 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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