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研究所两标准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日期:2011-09-21 访问数:3545次 来源:
2011年9月8日,省质监局与省环保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专家评审会。会上,专家在听取了标准编制小组对标准内容的汇报后,认为两标准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文件格式规范、结构完整、章节编排合理,符合GB/T1.1-2009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分行业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该标准分类科学,技术依据充分,提出的限值科学合理,符合山东实际,操作性强,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按照时间阶段逐步加严的方式规定了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标准按照HJ/T241-2005的要求,以大量的实测数据为基础,提出的限值科学合理,符合山东实际,对贯彻《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管理研究所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