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所编制的《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发布日期:2011-08-03 访问数:10991次 来源:
2011年7月29日,省质监局与省环保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审查会。会议邀请环保部机动车监控中心韩应健研究员等五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小组。会议中,我院环境管理研究所编制的《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顺利通过评审。
专家组在听取了标准编制小组的有关汇报后,认为该标准按照时间阶段逐步加严的方式规定了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按HJ/T240-2005的要求,以大量的实测数据位基础,提出的限值科学合理,符合山东省实际,操作性强,对贯彻《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控制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编制小组将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
环境管理所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