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司法鉴定中心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0-12-29 访问数:2837次 来源:
2020年12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鲁检新媒体”“周末故事”专栏发表了标题为《令人心碎的硫酸》的文章,文章讲述了2018年菏泽市检察部门办理一起跨省倾倒废硫酸污染环境案件的经过。文中提到“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鉴定,废液罐内液体及渗坑废液均为危险废物,属有毒物质。”肯定了我院司法鉴定中心为检察院办案提供的帮助。
该案发生在2018年9月30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将其立为“9·30 污染环境案”进行侦查。2020年2月,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的环境损害进行了司法鉴定。经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采样,实验室分析、专家研讨等一系列工作,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运用科学的鉴定方法得出科学、独立的第三方结论,对办理此项污染环境案件的检察部门查明事实真相及在案件中确定法律关系,评判责任承担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修复被污染的环境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我院是山东省最早成立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是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第一批推荐机构,也是山东省内最早获准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我院司法鉴定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委托,知名度不断扩大,已经完成多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检验报告,并出具了多项污染物或污染介质危险性质鉴定或检验意见,为省内公检法部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