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四所积极组织开展“新环保法”学习讨论会
发布日期:2014-05-07 访问数:7349次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于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新环保法”在多个社会关切的问题上做出了回应,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一颁布便受到各方关注。为了深刻理解新环保法的规定要求,环评四所针对“新环保法”开展学习讨论,讨论会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充分了解“新环保法”五大亮点: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通过学习讨论,同志们理解了新环保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环评工作奠定了基础。
环评四所 王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