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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评信息公开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发布日期:2014-02-28 访问数:7183次   来源:
    2014年2月27日,环评三所副所长刘明组织全体技术人员对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和省环保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13〕172号)两个文件进行集中学习。
    环保部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公开。刘明所长要求所里的每一位技术人员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行职业操守,坚持做到依法遵规、公正诚信、忠于职守、服务社会,环评报告经得起社会监督。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对项目的规范性、相融性、可控性等社会稳定风险内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环境保护问题而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隐患的情况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刘明所长要求以后环评报告必须按照省厅要求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环评三所  邢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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