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一所组织召开“大气排放限值”学习讨论会
发布日期:2013-03-07 访问数:2839次 来源:
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以2013年第14号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布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范围。
环评一所于近日组织了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的学习讨论会。会议在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回顾的基础上,对14号公告中公布的重点控制区范围及执行时间等进行了认真学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山东重点控制区域包括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和日照市。同时,公告还公布了位于重点控制区的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
环评一所 王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