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八所编制完成《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
发布日期:2007-05-16 访问数:8695次 来源:
为加快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体改善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受省环保局委托,由我院八所承担的《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已经编制完成。
本标准规定了海河流域汇水区域内第一类污染物与第二类污染物共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并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海河流域水污染特点,以海河流域37个水功能区划为基本控制单元,规定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本标准于2007年5月11日发布,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按2007年7月1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7月1日起划分为三个时段,实施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河流域一级排放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相比,第一类污染物中有7项标准值适当从严,第二类污染物中有12项标准值适当从严。
主要编制人员:张波、彭岩波、史会剑、谢刚、王青、杜伟
来源:八所 彭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