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签订第一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
发布日期:2011-05-17 访问数:6971次 来源: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0]114号),确定在全省开展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并以《关于同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的批复》(鲁环函[2010]985号)正式批准我院成为全省首批监理试点单位。我院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经过认真筹备和努力探索,日前我院与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精炼厂签订了关于“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t/d金精矿综合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合同。这是我院签订的第一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它标志着我院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步入实质性阶段,扩大了我院业务领域,将为我院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化、细致化打下良好基础。
监理中心 庄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