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沈浩松同志被授予“山东省环保系统支援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日期:2008-09-09 访问数:4078次 来源:
8月8日,我院沈浩松同志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授予 “山东省环保系统支援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称号,以表彰其在支援灾区重建工作中的突出贡献。
“5·12”汶川地震后,我院高度重视支援灾区重建工作,选派我院沈浩松同志作为北川灾后重建生态修复规划支援组成员于6月8号奔赴北川。为获得现场资料,沈浩松同志与支援组成员冒着余震和泥石流的危险前往北川县周遍灾情严重的北川中学、擂鼓镇等地考察。日夜兼程,奋战九天,为《北川县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收集了大量宝贵资料。从灾区收集资料返济后,沈浩松同志顾不得休息,立即投入《北川县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与规划组一起高质量地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北川县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为北川县灾后生态恢复工作稳步健康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为全面改善和提高北川县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北川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谢刚、彭岩波等同志作为后方规划组成员,为《北川县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任务的顺利完成作出了重大贡献,为灾区重建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八研究所 姜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