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芳烃装置资源区域优化及节能技术改造合资项目(一期)”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芳烃装置资源区域优化及节能技术改造合资项目(一期)
项目概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坐落于山东省淄博市,占地面积24.8平方公里,是一家集石油化工、盐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炼油、化工、化肥、化纤联合企业。
齐鲁分公司现有一套8.4万吨/年的芳烃装置,由于其规模过小,并已经运行20多年,其设备、工艺技术均已呈老化趋势,能耗较高,成为制约齐鲁化工板块效益的短板。随着齐鲁分公司的不断发展,“十二五”期间,齐鲁分公司自有芳烃资源量约107万吨/年,其中炼厂连续重整脱戊烷油69万吨/年,乙烯裂解加氢汽油38万吨/年,加之周边青岛炼化约30万吨/年混二甲苯资源,区域芳烃总资源量约137万吨/年。齐鲁分公司将利用上述芳烃资源建设芳烃装置资源区域优化及节能技术改造合资项目,生产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重芳烃、C9 芳烃等芳烃产品和汽油调和组分、抽余油、燃料气等产品。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单位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5号
联 系 人:马殿涛
电 话:0533-758849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郭鹏
联系电话:0531-85870029;
邮 编:25001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为编制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可研报告,结合当地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在工程分析和现状监测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是否满足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是否征得政府和公众许可进行调查,并得出最终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