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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新区李家窝矿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0-05-26 访问数:7587次   来源:
  我公司拟建设济南市高新区李家窝矿区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写完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和环境影响的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济南市三合石料有限公司,本报告书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十日内,公示期间可随时查阅报告书,如有疑问,可随时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531-85870052,0531-87511757。
  1、项目简介:济南市高新区李家窝矿区项目位于高新区孙村镇驻地东南7.5km处,309国道(经十东路)南3.5公里,济南市历城区与章丘市交界处,交通条件便利。拟建项目生产规模石灰石240万t/a,矿山服务年限9.5a。占地2657亩,总投资7513.1万元,劳动定员225人。
  2、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四个方面。
  (1)废水
  本工程主要废水来源为生活污水,经小型地埋式智能污水处理设备(JX-WT)处理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对道路洒水及绿化用水的要求后回用。
  (2)废气
  拟开采矿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矿山在凿岩、爆破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矿山在装卸、运输时产生的扬尘以及料石堆存产生的无组织扬尘。为了减少凿岩产生的粉尘污染,穿孔时选择带有FC-20式除尘器设备,除尘效率大于95%;对矿山爆破产生的瞬时高浓度粉尘进行喷水降尘;降低卸矿高度,控制运输车辆的速度,辅以洒水、喷雾等措施,并在运矿道路两旁设置绿化隔离带。
  有组织粉尘主要为破碎及筛分工序。企业对破碎车间排放的粉尘统一进行收集,收集后采用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器处理效率在99.94%以上,经处理后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2-2005)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固废无外排。
  (4)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潜孔钻机、空压机、轧石机等设备噪声,以及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矿山每周爆破1次,在白天,采取多排孔微差积压爆破,毫秒多段起爆,尽量减少每一段的装药量,使工业场地的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经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来电来函以及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济南高新区大正路3001号
  联 系 人:张勇
  电    话:13075337777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王乃文
  电话(传真):0531-85870052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电子邮件:sdhky03@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给与答复。特此公示。
 
                   
 
   济南市三合石料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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