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大安镇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2009-11-12 访问数:7605次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兖州大安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根据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需在确定环境影响评机构后7日内进行首次公众参与,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2009年4月6日兖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兖政发[2009]13号文,批准《兖州大安新型乡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大安镇工业园区属于大安新型乡镇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规划面积21.61km2,规划主要发展精细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物流业,四至范围为:北起规划中的安北路、东靠中御桥北路、西至西浦路和济微公路、南至新三二七国道和创业大道。园区目前已建成面积约4.63km2;建成区内已初步形成了以精细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物流等四大门类为主的产业体系。
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09年9月4日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工作程序为:
公示期间,公众如有疑问,可致电或直接到我单位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0531-85870073;
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537-3637449。
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