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9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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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水平,我部定于2009年10月至11月举办三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地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3日(10月19日报到)
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山水大酒店(南京市龙蟠中路118号,025—84811888)
第二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3日至6日(11月2日报到)
培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厦(广州市北京路374号,电话020—83189888)
第三期培训班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17日至20日(11月16日报到)
培训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宾馆(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电话029—68899019)
三、培训内容
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的挑战,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开展教学和讨论。
四、培训报名
请各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于10月12日前,参加第二期、第三期培训班的人员于10月20日前,将回执传真至我部环境影响评价司(010—66556407)。经审核符合条件参加第一期培训的人员名单将于10月14日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公布,第二期、第三期人员名单于10月27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班人员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江苏、广东、陕西三省环境保护厅(局)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六、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周卫峰
电话:(010)66556407(兼传真)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培训 通知
抄 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