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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7〕141号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03 访问数:6458次   来源:

各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由你们通知辖区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验收监测单位以及生态调查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填写环办〔2007〕141号文附件中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附件。
    附件:环办〔2007〕141号文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关于开展2007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4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对2007年和2008年建设项目环境统计作了相应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和时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由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软件开发至2007年12月底完成。“环年专评1-1表”、“环年专评1-2表”、“环年专评2表”仍按2006年相应统计报表格式上报。
    二、报表格式
    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见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按环发〔2007〕140号文中所附的相应报表进行2008年季报和年报的填报工作,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同时废止。
    三、报送时间
    年报:2007年的环年专评1-1、1-2表及环年专评2表均在2008年2月20日前上报。
    季报:2008年季报表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四、其他工作按环发〔2007〕140号文中的要求执行。如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环评司联系。
    联系人:环评司综合处李子漪(010)66556045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刘敏(010)84932646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sdein.gov.cn/wenjian/gh141.rar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山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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