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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炼油配套成品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07-07-02 访问数:8646次   来源:
     青岛-淄博成品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对该项目调整内容有关环境影响的意见,希望通过本公告让公众了解工程调整规模、建设地点、主要工程内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5日,公众意见和提出建议将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和实施。欢迎各界群众热心参与。
    原工程概况:项目包括管道工程和站库工程两个部分。管道起点为青岛黄岛区大炼油工程东南角青岛首站,终点为周村油库,沿途主要经过青岛市境内的黄岛区、胶南市、胶州市,潍坊市境内的高密市、昌邑市、安丘市、坊子区、潍城区、昌乐县、寿光市、青州市,淄博市境内的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等区县。管道全长305km,设计输量为400万t/a,输送油品为汽油和柴油。管道全线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管道埋1.0~1.2m。
    设青岛首站、潍坊分油泵站和淄博分油站3座站场。青岛首站包括输油泵站和18万m3油库;潍坊分油站建设依托潍坊油库,潍坊油库扩建为9.72万m3;周村末站建设依托周村油库,油库扩建为20.58万m3油库
    工程调整目的及内容:为了更好的解决了将来在生产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制约青岛大炼油和管道稳定运行的运输瓶颈,可以有效的避免因管道汇集到周村油库再共用鲁皖管道淄博-济南段管线所带来的齐鲁石化和青岛大炼油两个千万吨级因生产计划的不同而引起的限产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为鲁皖管道二期的规划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青岛大炼油资源主要供应鲁皖管道二期西线由济南起始的鲁豫冀管道沿线市场需求、少量调剂鲁皖管道南部苏北、皖北地区市场需求,齐鲁石化和济南炼厂鲁皖管道一期和二期南线市场需求,最后形成两条主干管线,即:青岛-潍坊-济南-聊城-汤阴-邯郸(其中青岛-潍坊-济南为鲁皖管道二期东线工程、济南-聊城-汤阴-邯郸为鲁皖管道二期西线工程,合称鲁皖管道二期工程),和鲁皖一期齐鲁-淄博-济南-泰安-曲阜-枣庄-徐州-宿州(为鲁皖管道一期工程)。这两条管线可以各自单独运行,又可实现青岛大炼油和齐鲁石化的资源在济南进行调剂和补充;其次,根据规划,为了满足济南市的安全环保要求,济南白马山油库和济南东郊油库将进行整合,依托鲁皖管道济南注入站新建济南油库,本工程将管道继续延伸到济南可以充分利用整合后的资产。
    为达到以上目的,建设单位对原有工程内容进行了调整,新方案调整为“管道不在周村油库下载油品,继续延伸到济南的输送方案” 。具体工程调整内容见表1:
表1                        工程调整内容识别一览表
工程
组成
站库
管道
调整
内容
①潍坊分输站改为泵站,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加1台外输泵机组、出站调节系统、高低压泄放系统;其他维持原设计不变;
②取消原设淄博末站,相应的站场和油库配套部分全部取消;
③新增设济南末站,济南末站仅考虑混油下载和低压泄放功能,末站充分依托拟建的济南油库(利用济南站现有的92亩地建设,不属于本项目组成),库容10×104m3,作为管道输转调节库。
①取消淄博站后相应减少了进出淄博站管线13km;
②管道延伸到济南与鲁皖二期西线连通,管道线路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加了83公里管线。
    施工方式:管道全线采用沟埋敷设,管道埋深1.0~1.2m,施工作业带16米宽,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用的土地可继续耕作;铁路、等级公路采用顶管方式穿越,不影响交通,乡村小路采用开挖方式穿越。
    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带起的扬尘,施工作业造成的农业生态损失,以及开挖公路影响交通。这些影响是短期的。本项目新增线路工程全线永久占地仅为0.6亩。
    保护措施:管道路由在尽量避开水源第,规划区、城镇、村庄和大片的果园等敏感区域;在临近村落等敏感地段,采用加厚管壁措施,防治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发生事故;采取防腐涂层和阴极保护相结合的防腐措施,防止管线腐蚀泄漏;按规范要求设置截断阀,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截断阀,避免出现成品油泄漏。在管道营运期,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和检测技术,监控管道运行状况,发生事故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配以人工巡线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沿线公众应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保护,禁止在管道上方建构筑物和对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破坏。站场油库执行严格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补偿措施:施工作业带和作业场地上的地面附着物需要清除,包括建筑物、树木、青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将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兴玲
    联系电话0531-85870073;0413-6389477;
    E-mail:shky7s@163.com
 
 
 
来源:七所  岳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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